2007年6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难忘那无助的眼神
刘清

  我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。原告是一名残疾妇女,丈夫因车祸不幸去世,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,她和孩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。一天,她在整理丈夫遗物时,发现了一张金额为4万多元的欠条,这对整个家庭来说就是改变生活的希望,但是债务人却一直没有还款,她只好诉讼到法院。
  在庭审中,被告说他从未欠过原告丈夫货款,欠条上的字也不是他写的。就证据而言,谁都能看出欠条上的签字明显不是被告所写。这时,原告在法庭上茫然地看着我,我至今都忘不了她那双疲惫而无奈的泪眼。在调解时,我向被告讲述了原告一个残疾女人带着孩子生活的艰难,被告在一阵沉默后,突然说:“钱是我欠的,字是我老婆签的,我不是存心欺负她,要赖账,但我不久前刚做了开颅手术,也欠了一屁股的债,我实在是没有能力付清啊。”
  听了这话,我心中就有了底,继续耐心做双方的工作,让他们换位思考。最终,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,被告每月支付500元,4万元分7年付清。案款标的虽不很多,但这是我至今调解的案件中,履行期限最长的一个。每月500元,对许多人来说,不过是一件衣服,一顿饭,但对某些家庭却是生活的希望。庭审结束后,被告夫妻主动去搀扶原告,送她上车。
  3年多的时间过去了,他们的身影再也没有出现在法院,我想现在的他们应该过着艰辛但平静的日子吧。
  从这个案子中,我体会到:那些因为文化程度低,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举证能力差的社会弱势群体,他们往往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比较小,对权利实现的时间要求又比一般人高,作为法官,处理这类案件时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。在办案中我们要定位于服务的理念,引导他们参与诉讼,以一种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进行沟通、释明和调处,重视让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,使当事人在诉讼中缩小与法院的距离感,增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。这样,不但有利于消除社会对立,而且能够更大程度地培育诚信友爱的价值观念,创建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体系,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,使司法权威得以提升。